首页 > 政务公开 > 通知公告
《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》已经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审议通过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的规定,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